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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七月十三日晚八时三十分许,天已经黑透,路上没有灯,某甲骑电动助力车回家,因看不清路,在离路口二十米处开始左转弯,不料,在刚过路中线后,一男子某乙在未戴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无任何灯光的摩托车急驶而来与之相撞,该男子的驾驶证是二00四年交费的,有效期至二00六年,但他的驾驶证自交费后至事故发生时一直未到交管部门领取。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后,对事故责任作出了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理由大致是:某甲逆行侵犯了某乙的道路优先权,某乙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因丢失、损毁、吊销等原因不能驾车上路的规定。送达当时,某甲提出疑义,问:某乙既然因驾驶证无效而无权上路,何来道路优先权之说。主管交警(还是一位副科长)答曰:按道理来说,就应该是,但还考虑中国国情。某甲问:什么中国国情?交警答曰:中国老百姓很多无牌无证就驾车上路的?某甲问:是以这样的国情为依据还是以法律为依据?交警:当然是以法律为依据?某甲:那我为什么还要承担一半的责任?交警:对于一个事故的责任认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就是这样认定的,这是一个技术问题,你有不同意见可以到上级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认定?
呜呼!显而易见的问题为何要再到上级?是我们的警力资源太雄厚了?还是中国的老百姓时间、财力物力太雄厚了?
求助正义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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